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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县授予何曦同志“见义勇为公民”荣誉称号

 发表时间:2016-08-19来源:今日大邑责任编辑:吴婕

8月19日,县政府决定授予何曦同志“见义勇为公民”荣誉称号,并为何曦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颁发奖励金20万元。

据了解,81312时许,两名游客在我县西岭镇飞水村4组月牙湖戏水,乘坐自带充气床垫漂流时不慎落水,同行的大人跳入湖中救落水人员,同时路过的内江市市中区教师何曦发现后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施救,最终不幸一并溺水身亡。

依据《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》和《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审核认定办法》的规定,我县认定何曦同志勇救落水人员溺亡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,并予以表彰奖励。(赵航)

短评>>>

面对冰冷的湖水,毅然决然、毫不犹豫地加入到救人的行列;面对危险,奋不顾身、挺身而出,给他人生的希望,给自己巨大的危险。53岁的人民教师何曦生死关头的抉择闪耀着见义勇为之光,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。

对何曦老师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,他当之无愧。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,这不仅是对英雄行为的一种褒奖,更是一种号召,号召所有的人都应该向英雄学习,在他人困难的时候,在他人需要救助的时候,不讲报酬,不计得失,挺身而出,勇于奉献,这正是我们当今所倡导的一种精神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