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要尽法律义务

 发表时间:2016-08-19来源:大邑文明网责任编辑:吴婕

7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。会议以154票赞成,0票反对,1票弃权,高票通过了《国家安全法》,该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
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”是此次通过的新《国家安全法》最大亮点之一,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、执政为民的理念。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互依存,没有只享受权利、不尽义务的说法。那么,作为社会公民,在享受“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”法律保护的同时,如何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?是值得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。

认真学习法律。新《国家安全法》规定,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,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,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。国家就是无数个社会家庭组织的大家庭,国家利益就是人民利益,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全体人民的安全,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实质上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,是显而易见的道理。没有国家的安全、就没有人民的安居乐业。因此,公民要自觉加强对新法的学习、提高认识,搞清楚“小家”与“大家”的利益关系,不能存在国家安全不安全是国家的事、只管自己安全的错误认识,那种“只扫门前雪”的错误做法更是不可取。

自觉遵守法律。法律似乎离我们很远,既看不见又摸不着,实际上就存在生活中,时时处处约束着人的行为。法律对遵守法律的人不起作用,但对违犯法律者产生巨大的威慑力。报纸、电视、网络报道出卖国家机密以获取私利被判刑入狱的典型违法案例,不就是值得深刻警醒和汲取的教训么!因此,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,学习法律知识,不能当“法盲”,做到心中有法律、自己不违法。

切实维护法律。维护法律的尊严、就是维护国家权利。在日常生活中,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、敢于同违法为作斗争,这是公民应有的良知,而且也容易做到。比如公职人员保守国家的机密,举报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,经济领域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等等,这些就是履行法律义务的具体体现。法律规定“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,进行宪法宣誓”,就是要求公职人员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,严守国家机密;国家设立“见义勇为”奖,就是倡导和鼓励公民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,弘扬正能力。贯彻落实《国家安全法》如此,贯彻落实其他法律法规亦如此。(映月河)